5月1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酬劳为2课时60元至240元,时长约90分钟。目前天河、越秀等区已全面实施校内托管,原则上从下学期开始,广州所有区都将实施课后托管。
鼓励小规模开设晚托班
自2014年起,广州明确午休、课后托管每段分别以公办学校每生每天2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出台之前,广州就已经在越秀、荔湾、天河、花都已经进行试点,探索多种模式,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华山鹰表示,广州本次出台的《意见》中,“进一步”三个字体现了广州对校内托管服务的重视,也代表广州会在校内托管服务中有进一步提升。
《意见》明确,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在校午休服务和课后托管服务。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时左右,学校可以自行组织,由教职工直接管理,也可以进行政府采购、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或统筹社区家长等社会资源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家长需求、学生人数、用餐条件等实际情况,探索小规模开设晚托班。
教职工托管报酬单列管理
华山鹰注意到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给在校老师带来的压力。他介绍,在《意见》中明确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在学校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核增,单列管理。
教职参与校内课后托管如何取酬?《意见》明确,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活动,取得的劳务报酬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明确的标准,在学校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核增,单列管理,还可从相关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原则上为每段(约90分钟,即2课时)60元至240元,或参考本校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的课酬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家长委员会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教职工参与晚托班服务的,劳务报酬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例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校内课后服务由财政补助、学校无偿提供场地等资源、第三方机构核准后向家长收取、社会捐资支持4个方面分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