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来穗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布《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实施细则。两份文件明确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将采用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积分、梯次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从制度上规范构建起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
根据《规定》,现在由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将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
《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出台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借鉴国内超大城市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的做法,旨在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通过制订科学的积分指标体系,按个人自愿和属地申办的原则,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按积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务,从而达到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来穗人员市民化、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的目的。
广州市来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和实施细则出台后,来穗人员可凭积分享有各类公共服务。其中,符合积分制入户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具体入户分值按当年指标计划确定,《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纳入广州市迁入户政策体系,由广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积分制入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入学分值由各区按指标计划确定。符合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可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各部门依托同一信息系统开展“一网式”积分服务工作,对来穗人员积分进行审核认定。
高学历可获更多积分
实施细则共18条,核心内容是指标体系和分值表。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类12项组成。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等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6项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2项组成。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规定,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合法稳定就业指标规定,来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值得一提的是,对创新创业人员、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人员给予加分。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和年轻人也设置了相对高的分值。本科及以上学历可积50分;专科(含高职)35分;高中(含中职)20分。
技术能力指标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为30分;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为20分;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10分。
实施细则设置了创新创业指标。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最高可获得40分、20分和10分。
同时,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实施细则还根据信用情况,是否有偷漏税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受过刑事处罚等,设置了减分指标。如有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