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幼儿园招生将继续坚持免试入学和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招生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制定。
近年来,就幼儿园招生工作,广州先后出台了《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2〕76号)和《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目前,关于幼儿园招生的文件均到期失效,因此,广州市教育局在今年对幼儿园招生政策进行了修订。
笔者对比发现,《通知》与原幼儿园招生文件的内容保持了相对稳定。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在招生方面,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此外,《通知》明确,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各区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的审核。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可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优先入普惠性幼儿园。
根据《通知》,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其中,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三周,其他各类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
《通知》征求意见的时间为4月8日起十日内。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教育局反馈。邮寄地址为越秀区西湖路83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邮编:510030),邮箱:gzxqzq@126.com。《通知》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