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的“开车一族”注意啦,今后您的停车收费也许有变化。近日,惠州市政府正式出台《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5种情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4种情况。
惠州明确了可免收停车费的3类情形。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可以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具体延长时限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此外,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可免收停车费。
酒店物流园等停车费不再是“政府说了算”
相比此前的管理办法,此次《办法》缩小了政府定价管理的范围。将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改为实行市场调节。
这意味着,这些地方的停车收费具体价格标准不再是“政府说了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此次惠州为何出台新的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一方面,近年来,惠州的小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乱停车、乱收费的问题也逐步显现。缓解停车难和治理乱停车、乱收费等问题显得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去年,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交通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由于政策的变化,2010年6月起施行的《惠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等内容已经改变,结合近年来停车服务收费出现的新的问题,惠州对现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鼓励对短时停车和新能源车给予优惠
《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可按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施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
如何差别化收费?按照规定,不同区域停车设施,应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
《办法》规定,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明显高于路外、拥堵时段明显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惠州还明确提出,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停车场不明码标价将被查处
明确了政府定价范围,意味着政府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撒手不管了”?《办法》明确,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今后,在停车之前,您可以多留意停车场的收费标价等信息是否规范齐全。
《办法》强调,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停车场收费不明码标价将受到查处。惠州明确,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等行为。
此外,惠州将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在当地政府信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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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类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1.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仅限于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5.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这4类实行市场调节价
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
3.住宅小区的停车设施
4.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