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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台GEP核算制度保生态

时间 : 2018-01-04 17:32:38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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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生态资产(GEP)核算制度》(简称“《制度》”)和《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办法》出台,通过构建GDP与GEP“双核算、双运行”的制度体系,为惠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了创新性的方法指导。

  根据《制度》,惠州将对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行清单管理,逐年统计;定量核算生态系统的产出和效益,跟踪评估生态系统的变化,反映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领导干部绿色政绩。根据管理实际,清单主要选取了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湿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质量等6个方面的34项指标。备受关注的生态资产(GEP)核算主要包括总耕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等5个方面资产价值,生态资产(GEP)实行年度核算。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指标统计期和生态资产(GEP)核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评分≥90)、良好(75≤评分<90)、合格(60≤评分<75)、不合格(评分<60),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办法》明确,评价等次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评价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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