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或将实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24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相较一审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二次审议稿明确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发展方向,并进一步细化了鼓励和引导措施。
草案二审稿最直观的变化是标题,变为《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市民最直接的影响是垃圾处理收费。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市人大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调整是希望通过建立分类计量收费的制度,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在致力于进一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同时,二审稿还通过相关条例细节的调整,提高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处置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在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中,如果后一个环节发现前一个环节的垃圾分类达不到要求,便可以拒绝接收,这也体现了强调垃圾分类处理链条的思路。
另外,草案还明确规定:“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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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第三次审议。广州市人大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审议后,《草案》将于12月进行表决。
对于备受关注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三审稿进行了相应调整,《草案》第八条规定“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阶梯式收费的目的在于调控停车需求,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减少路边停车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此外,为了满足居民区内居民的停车需求,《草案》三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