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辅警将受到专门的规章规范与保障。近日,珠海市法制局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责权利、人员招聘、职业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辅警的管理进行规范。该办法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统称为辅警,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活动,相关法律后果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勤务辅警可在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接受群众求助;疏导交通,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养犬管理;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等工作。
有八类警务工作则须在警察的带领下从事,包括:110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经考核合格,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警用交通工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次出台的办法指出,辅警的薪酬结构、待遇项目由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另外,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辅警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珠海拟将辅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至六级,制定辅警职业发展规划,根据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和级别晋升,并建立薪级工资、层级晋升等绩效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