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下放或者委托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实施。
《决定》调整的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涉及梅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5个市直部门,涵盖经济发展、教育均衡、生态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一批高质量发展所需的职权事项,分别为行政许可25项,公共服务6项,其他行政权利5项。《决定》要求,市、县(市、区)要做好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督促指导、依法实施工作,确保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据了解,除上述36项事项外,市自然资源局也将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委托各县(市、区)实施,以解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方面需求量大,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要素多、时间长等问题,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