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州这座超大城市而言,以“绣花”功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焕醒老城市新活力的重要途径之一。5月17日,《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下称《办法》)经广州市审议通过,意味着广州在全国率先出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流程办法。
《办法》创新了老旧小区改造模式,对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项目的引入、监管、退出等全流程作出指导,让市场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有章可循,助力实现老旧小区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建管,全面提升改造、运营和公共服务水平。
《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运营,从政府主导转向政企合作,改变财政资金“输血式”改造,运用市场力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在存量资源运营方面,《办法》提出,在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情况下,社会资本可对公有房屋、公共低效闲置用地、机动车泊位、公共广告位等存量资源开展活化利用,并鼓励整合相关国有企业物业、私有物业,成套成片共同改造提升和经营管理。
《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养老、托幼、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和超市、菜市场、家政等便民商业服务,以及鼓励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家电维修、社区团购等特色服务。社会资本可以全链条或分阶段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养等实施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全链条参与方式创新了老旧小区的改造模式,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从“物质空间提升”转变为“社区综合治理”。在充分挖掘整合老旧小区低效闲置资源,引入社会资本发挥其资产管理优势的基础上,鼓励其成套成片改造提升和经营管理。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增值服务,以此产生的收益用以平衡前期投入,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省、市对服务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资本可享受相关优惠支持政策,包括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