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聚焦“产业第一”核心目标,有针对性地放开放宽入户政策,为珠海产业发展吸引、集聚、留住人才打好基础。
当前,珠海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当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但在人口方面,却仍面临人口体量偏小、人口老龄化显现、产业人口规模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度不足等问题,亟须加快完善与产业政策相匹配的人口政策体系。
据介绍,此次规定有针对性地放开放宽入户政策,目的是充分发挥户籍制度在人口流动方向上的导向效应,优化珠海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布局与产业发展、城市格局、乡村振兴相协调相适应。
具体而言,规定分区放宽了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将原“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双五”入户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
根据规定,同时符合申请迁入日前二年内在珠海连续居住,前二年内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在珠海无自有房产但现工作单位的登记住所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或者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有自有房产,可入户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此外,规定对珠海市内户口迁移政策也作出了调整。调整后,因工作单位变动而跨区迁移的,需满足拟落户地人才引进条件。规定还明确了旧业主迁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