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珠海首次出台关于科研诚信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该文件,在珠海“失信”的科研活动主体,将面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置。
《办法》涉及的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包括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咨询评审专家等。对不同行为,珠海将实行分类处置:一方面,对科研失信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另一方面,设置诚信观察名单,对触及诚信红线但尚未达到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的行为列入观察名单,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其中,科研失信行为的认定需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行政处罚或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为依据。具体行为包括通过造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支持,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违反科技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要求整改及退还财政资金;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严重违反道德规范、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
对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珠海市科技部门将视情况单独或合并采取处理措施。包括撤销所获荣誉,一定期限内暂停或取消其参与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加强日常监督,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建立了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修复机制,允许失信主体或列入观察名单的责任主体,通过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形成从认定、记录、处理到修复、移出的闭环管理。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负面清单”,与科研诚信管理同步实施,要求履行科研诚信的责任主体不得存在“负面清单”列举的6种行为。
《办法》的出台有望助力珠海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据悉,近年来,珠海科技创新综合能力持续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市GDP比重位居全省第三,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8.83件,位居全省第二,在全国288个城市中科技创新发展指数排第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