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珠海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发布会。据悉,本次《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是继2016年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系统修订,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破除了珠海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珠海第一部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珠海科技创新方面的“基本法”。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介绍,本次修订后,《条例》从现行6章45条,调整为9章83条,搭建了珠海科技创新主要制度架构,并明确规定将科技创新投入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保障,加强全市科技资金统筹管理。
更加注重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条例》鲜明地提出要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在资金投入方面,要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保障机制。
在技术创新方面,《条例》特别提出要创新科技攻关管理方式,探索实行揭榜挂帅等竞争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通过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此次珠海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方面,也做出了许多创新探索。
此外,《条例》明确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塑造“科技重奖”品牌。同时,率先提出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明确赋予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等制度安排;探索实施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科技计划绩效分类评价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全面优化创新生态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