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9月1日实施。该《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深圳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该《条例》是1994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升级版”,结合“双区”建设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其中,《条例》明确以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三线一单、区域生态环境评价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条例》还明确生态修复的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与成效评估要求,并从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的多样性保护出发,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体系,为生态安全筑牢了屏障。
今年全国两会,“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而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专设一章,对碳达峰和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进行了规定。
《条例》要求深圳市政府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建立深圳市碳排放管控机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在深圳市碳排放达峰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应当制定碳中和计划和实施方案。
同时,《条例》也要求了深圳政府建立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设定固定总量的排放额度,约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的年度碳排放。建立碳普惠机制,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进行量化,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