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显示,普惠性民办园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公办园协同均衡发展,普惠性民办园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师资培训、教科研项目申报、评估指导等方面与公办园享有同等待遇。
针对市民关注的幼师待遇问题,《管理办法》从两个方面提高和改善教师待遇:一方面将原有的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改为在认定时明确规定教职工工资等人员支出总额占保教费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产权园不低于70%)。
另一方面对政府给予的奖励性补助经费使用范围作出规定,应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待遇、开展师资培训等,其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以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整体提升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