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开始施行,专门处理个人破产事务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同日上午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在深圳合流并行,深圳成为破产制度综合试点的第一试验田。
新挂牌成立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为深圳市司法局下属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个人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工作、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理个人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
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深圳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率先填补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
一直以来,“府院联动”是国内破产办理的难点,也是破产配套改革的重点。深圳设立首个破产管理机构,由专门的政府行政部门负责破产事务管理,率先从框架改革上助力破解“府院联动”难题。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一方面能够加强部门协同,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保障个人破产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另一方面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协助,对于激发经济活力、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将管理事项从法院剥离出来,让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处理破产案件中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保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理分工、有效协作。”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教授认为,深圳成立破产事务管理署这一创新之举,对于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破产案件办理的司法和行政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具有开创意义。
同日,我国首个“个人破产一体化平台”——“破茧”综合应用系统上线运行。该系统可实现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参与人全流程在线交互、无纸化办理,逐步实现破产事务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