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基本形成部门职责清晰、属地责任明确、监管服务高效的住房租赁管理机制。”1月7日,中山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中山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提出以上目标。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包括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7个方面的19条工作举措。
具体而言,实施方案主要聚焦以下几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培育市场主体
鼓励房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调动住房租赁企业积极性,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促进租赁企业做强做大、上限入统,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搭建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平台,以方便房屋租赁交易与群众办事为导向,完善住房租赁平台功能模块设置,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租给有需求人群。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特别是长期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关键词二: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加快推进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制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提取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提出,今后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关键词三: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增加公租房供应。
允许将非公开出让用地和非通过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机构实施公开转让用地上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按商品房分摊办证的除外)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关键词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个人出租所得减半征收
在具体政策支持上,实施方案提出,将从落实税收优惠、提供金融支持、完善供地方式等三个方面推动中山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据了解,目前与住房租赁相关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1、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