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3日,深圳城管部门共检查垃圾分类点位4037个,发现问题1072处,检查垃圾收运车辆321台次,检查垃圾处理企业61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03份……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以来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情况。
“尽管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普遍增强,但仍有一些人和单位对《条例》的主要内容、法定职责、法律责任等具体条款一知半解,部分小区更是没有严格落实‘集中分类投放’管理要求,存在分类收集容器缺失、垃圾投放点环境差、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垃圾分类管理台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通气会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梁卫坤介绍。
梁卫坤坦言,执法中发现不少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商务办公、旅游景点等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分类设施不完善,存在混收混运现象。此外,部分生活垃圾运输单位也未按要求配备密闭化运输车辆,车身未按要求喷涂分类标志。
对此,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称,下一步深圳垃圾分类执法将聚焦突出问题,提高执法针对性。在分类投放环节,将对全市3500多个住宅小区实施全覆盖检查,同时紧盯问题高发小区,进一步压实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责任,加强设施管理维护,确保分类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摆放合理有序、标志清晰醒目、投放点环境干净整洁,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创造良好条件。
对于城中村,深圳将翻倍增加城中村的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从原来的一个投放点服务700户,改为一个点服务300—400户。
另外,在分类收运环节,深圳还将重点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未保持密闭、未喷涂分类标识问题,在9月底前确保所有车辆标志明晰、符合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从制度上防止“前端分,末端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