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6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对7月出台的楼市限购、限转让新政的相关问题,配套政策细则。
通知提出,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购房时仍按原政策执行,不受新政影响。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东莞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今年7月25日前两年内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今年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7月25日前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满规定期限,但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东莞放开了高层次人才、驻莞现役军人等的购房门槛。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符合东莞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的研发人才,享受东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非东莞户籍居民在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全职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享受东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驻莞部队现役军人能提供军人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东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对于境外人才、在莞养老人员,限购一套商品房。境外个人年满18周岁,在东莞工作、学习和居留且在东莞无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在东莞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东莞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在东莞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通知明确了商品房转让年限。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此后至今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今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