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再传捷报!近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深圳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成为首批获评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这是官方首次开展的全国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评估认定,是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最高褒奖。
自中央依法治国办2019年7月部署开展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来,共有1847个市、县政府自愿申报。依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经过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环节,中央依法治国办最终确定了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40个和示范项目24个,深圳荣获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殊荣。
近年来,深圳市先后出台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重点工作安排、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等,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中心工作进行谋划并推动。
2009年起,深圳率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2016年起,深圳每年制定全面、详尽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引,方便各单位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截至2020年6月,深圳共制定法规235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94项),政府规章332项,是全国立法最多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