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正式通过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显示,珠海将构建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平台,建立珠海市与港澳公共法律服务沟通协调机制和交流合作平台,建立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等政府部门和社团的长效联系机制,建立珠澳两地法律机构互派人员学习交流机制等。
《决定》提出,要积极为对外开放和经贸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支持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支持珠海市律师事务所聘请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来珠设立代表机构。
《决定》提及,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的保障力度,在横琴设立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进专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提供差异化、一门式、精准式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