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发布通知,自6月2日起,具备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可分期、分批组织学生(幼儿)返园返校,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可复学复工。
此次复学复工范围内的幼儿园、特殊学校,校外培训以及校外托管机构,需按照惠州市复学复工《准备工作验收清单》明确的标准,在完成复学复工准备工作并自查达标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学生返园返校和机构复工前7天,向经营(营业)证照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区)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申请复学复工。
市、县(区)工作专班按“谁审批,谁牵头组织验收”的原则,由审批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从严从实开展现场验收,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验收达标名单,并报市工作专班备案。通知还提到,各县(区)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从严开展督查验收,加强复学复工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监管,确保复学复工安全顺利。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 在第一位,严格按防疫要求抓实落细复学复工各项准备工作。要密切与属地工作专班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严格幼儿疫苗接种检查,按照国家卫健 委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抓好返园(校)复学和复工后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