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社局最近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下称《指南》),针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劳动关系出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工资补贴等政策“大礼包”,让企业与劳动者吃下“定心丸”。
《指南》明确,对生产、配送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防控结束,下同)新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金或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由就业专项资金,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五类企业主要指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指南》还对疫情期间的用工补贴进行了说明。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包括医学观察隔离期)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仍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金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