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下午,中山市贸促会为中山企业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签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为中山市首份。
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与乌克兰、美国、加拿大等客户签订了电视机及其零配件供货合同,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原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产品,如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证明,企业将承担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企业负责人与市贸促会紧急联系,希望该会为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提供证明,降低损失。
根据国家贸促会工作部署,市贸促会在1月30日发布通知,告知中山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事实范围,如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向该会申请办理相关证明。市贸促会在2月3日上午收到企业申请后,立即通过网络对文件进行初审,在中国贸促会、省贸促会等上级部门的帮助下,下午该会成功出具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交付企业。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