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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加快住房用地供应“二十五条” 公开征求意见 轨道公交用地可配建公共住房出租

时间 : 2019-10-11 08:50:52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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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完成到2035年提供170万套的住房供应与保障目标,深圳提出了多项突破性举措,如新供应及已供应的公交场站、变电站及消防站等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满足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配建出租的公共住房……10月10日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共25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0月22日。

  确定11种用地供应渠道

  为拓展供应渠道,《规定》提出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类型供应渠道,对深圳历史供应情况、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各类用地供应潜力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盘活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和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建设公共住房等渠道,并最终研究确定了11种用地供应渠道。

  如对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规定》允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可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用于建设公共住房,类型以出售的公共住房为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用地出让前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完善征(转)地补偿协议,政府不再另行补偿。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出让后,可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全资子公司。

  接收公共住房产权归市政府

  《规定》要求尽可能地挖掘用地潜力,鼓励已批未建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在无偿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后建设公共住房;探索公共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在符合规划、满足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公共住房。

  新供应及已供应的公交场站、变电站及消防站等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满足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配建出租的公共住房。

  土地用途按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或市政交通设施的主导功能确定。出租的公共住房建成后由市、区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按深圳市政府相关规定及出让合同约定接收、回购和管理。其中接收的公共住房产权归深圳市政府,回购的公共住房产权归相关人才住房专营机构。

  轨道交通用地(含车辆段、停车场、轨道交通站点等)在符合规划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共住房,类型以出租的公共住房为主。土地供应方式按深圳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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