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召开的茂名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透露,《茂名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改革后,茂名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6个,其中市委机构15个、市政府机构31个。
为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茂名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调整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茂名市政府新组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茂名还因地制宜设置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茂名将在1月31日前基本完成市级机构改革,3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