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惠州市卫计局网站公示了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第一批上线品种目录,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包含在内。
这是惠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的首个落地动作。根据近日印发的《惠州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从2019年1月18日起至4月30日,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将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实施采购改革,实现采购信息联网对接,探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路径和流程。
首批集中采购以保障类药品为主
记者从市卫计局网站公布的《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第一批上线品种》中了解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首批药品以保障类药品为主,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国家谈判品种、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等,其中包括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共计25个品规数,首批上线的药品品规数达478个。
记者了解到,上述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已于2018年10月被纳入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价格平均降幅达56.7%。此次上线后,采购价格有望进一步降低。
这是惠州在深圳市第一批上线成交品种的基础上确定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范围。根据《试行方案》,基于合理用药和药物经济学原理,惠州按照分期分批集中采购的原则,组织药学和临床医学专家,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中,科学遴选编制符合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范围,首批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国家谈判品种、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等保障类药品和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完全匹配的现有用药目录,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
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将增强
在首批上线成功后,根据上述阶段的药品采购实施情况,惠州相关部门将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范围,将其余品规逐步上线到位,并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并继续完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方式,实现对合理用药的信息采集及管理,健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监管机制。
《试行方案》指出,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的目标之一是使惠州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增强,使药品供应保障的市场化、集约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提升,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国家谈判品种、市场供应短缺药品以及艾滋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供应保障能力增强。
此外,根据《试行方案》,惠州还将建立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制,成立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办公室,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内设工作组。集团采购组织应按照惠州工作组的要求,提供惠州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和监控数据。同时健全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超常规用药的监控,促进药物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