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大亚湾小桂绿道小鹰嘴海滩上,出现了一批穿着蓝色志愿服的志愿者。不到半天时间,这批志愿者便清理了数十公斤的塑料袋、布条等各种垃圾。这是该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海滩垃圾志愿活动的一幕。
惠州是一个海洋大市,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不过,随着陆地上一批重大项目的落地、城市的建设和海岸带的开发,海洋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开发海洋资源激发“蓝色引擎”的同时,怎么保护好海洋,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要海洋保护,关键是如何做好入海排污的防控。”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惠州已经对沿海的污水直排口、排污河、排涝泄洪口等类型的入海污染源排查,初步掌握了该市陆源入海污染源数量及其分布,同时对全市入海排污口、入海河口及邻近海域实施跟踪监测,基本实现海洋环境监测全覆盖。
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因此,要控制好海洋的污染源头关,关键在于控制好陆源污染。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该市要在完善海洋资源环境管理、陆源污染物控制、海洋生态修复、海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走在前头,确保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4.3%、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95%以上。
开始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
既要发展,也要保护好环境,怎样才能取得平衡?确定海洋能承载的污染排放总量以此倒逼海洋生态保护,就是一个科学之举。
作为我省唯一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惠州正在加快推进这一工作的进程。
“我们已经做好了工作实施方案,也征求了各部门的意见,接下来要全面实施。”惠州市海洋技术中心技术人员王军星告诉记者。
早在2015年6月,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中山大学联合开展了“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研究”,在污染源调查基础上设立了污染容量的模型,核算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量和海洋环境容量,提出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对策。
去年8月,该市制定了《惠州市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公布了大亚湾开发区和惠东县的责任书。
据介绍,这个实施方案,是以打赢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续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海,坚持陆海统筹、先行先试,建立并实施分工明确、措施有力、协调推进、监管严格的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通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海总量,确保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稳定优良。同时建立海洋环境状况通报制度,倒逼沿海县区政府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王军星说。
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一方面探索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加紧海洋污染整治。
据介绍,当前该市的8个沿海乡镇均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建成污水收集管网超过150公里,初步形成覆盖所有沿海乡镇的污水处理管网。
目前,惠州6条入海河流中,吉隆河、岩前河、柏岗河、苏埔河、南边灶河等5条河流水质已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淡澳河虽未达到水质目标,但经过初步整治,综合污染指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5%,水质改善明显。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推进沿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整治陆源污染直排口、规范养殖等多种方式,强化污染源综合整治。”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介绍。
具体而言,入海河流经过综合整治后,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建设好沿海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管网,构建覆盖所有沿海乡镇、运转高效的污水处理体系,有效降低城镇污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遵从“控养殖,还滩涂”理念,清理取缔非法养殖,控制高位池养殖、网箱养殖和渔排规模密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将探索实施“湾长制”
要彻底改善海洋环境,最为关键的就是陆海统筹。
随着“河长制”“湖长制”等制度陆续出台,环境保护的压力也由陆向海传导,“湾长制”便应运而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湾长制”是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是督办、问责等制度的延伸,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藩篱、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制度创新。
今年,在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广东开始开展“湾长制”的探索。而惠州就是我省的5个试点之一。
“我们的方案还在制定中。”在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看来,对接“河长制”“湖长制”,积极推行“湾长制”,目的是要破解责任不明晰、压力不传导等海洋资源环境管理“老大难”问题。
“通过实施‘湾长制’,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统筹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改善生态环境、注重系统施治和多措并举的责任任务清单,构建可监测、可量化、可考核的监督考评体系,从而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资源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该负责人解释说。
在“湾长制”下,惠州将统筹管理海洋资源空间管控和开发利用、陆源污染整治、海洋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管护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