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将设立两种类型的正面清单: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大气污染防治正面清单。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可以同时纳入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各地级以上市日常正面清单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和简化管理类企业总数不超过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总数的20%。鼓励将符合纳入条件且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或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停产限产、不现场检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同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