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今年以来,广州市增城区继续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按照“一二三四五”原则,全类型全覆盖深入实施涉水污染源头减污、源头治污,确保国考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不断提升群众治水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家检测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国考大墩断面、增江口断面水质实现达标。
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制定“一二三四五”原则
在广州市河长办的统一指导部署下,增城区制定了“一二三四五”原则,采取“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挂图作战模式,逐个整治、逐个消灭涉水污染源,推动全区水环境固本强基,实现根本性转变。
其中,“一”是指“统一部署”,即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联防联治,各镇街总河长、副总河长负领导责任;“二”是指“两全”,即对工业企业(含工业园区)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贸市场、餐饮等污染源,实行全类型污染源全覆盖排查整治;“三”是指“三可”,即开展集中区域、集中队伍、集中时间的排查整治行动,汇总、制作全类型污染源台账,形成可追诉、可倒查、可问责的工作机制;“四”是指“四有”,即建立健全有台账、有分工、有问责机制、有长效机制的工作模式;“五”是指“五不放过”,即生产污水排放不查清不放过、生活污水排放不查清不放过、雨水排放设施不查清不放过、污染物去向不查清不放过、证照不查清不放过。
此外,为了扎实推进涉水污染源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增城区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将污染源防治工作纳入增城各级河长履职的重要一环,作为全区各级河长考核和任用提拔依据,同时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根据“以河找人”“问题导向”的原则,对东江北干流、增江一级支流中的劣V类和不达标支流的镇村级河长,由区级河长或区河长办进行谈话提醒;对谈话提醒后仍持续不达标、无明显改善的支流镇村级河长,按有关规定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明晰路径,全区各镇街迅速掀起了涉水污染防治攻坚的热潮,形成了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的水环境‘黑点’‘难点’问题。”区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挂图作战,创新机制,镇街“各出奇招”
在污染源查控突击攻坚行动中,增城区重点对居住社区未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含工业园区)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贸市场、餐饮业、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洗车及修车业、在建工地、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等环卫设施、合流渠箱截污闸门等设施、磷污染等13类污染源实现全类型全覆盖排查整治,形成全面的整治任务台账。
作为全区涉水污染源整治的主战场之一,新塘镇积极探索实践涉水污染源问题清单式管理机制,明确各项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高效推动涉水污染源整治工作开展。日常工作中,新塘镇针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明确问题处理的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及时下发给各业务部门落实整改,同时抄报对应镇级河长及整改部门分管领导;而针对整治界限模糊或需多部门共同推进的涉水污染源问题,新塘镇则通过不定期召开涉水污染源整治专题交办会的方式进行集中研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以此促进了涉水污染源问题整治进度。
而河流密布的另一主战场石滩镇,镇党委政府则通过创新“123”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净滩”“护滩”行动,推动整治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所谓“123”工作机制,即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建立微信工作整治群协调和案件整治监督两个工作机制以及“坚持涉水污染源底数不查清不放过、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查处不放过”三个原则。以此工作机制为有力抓手,充分调动全镇干部积极性。
技术助力,智慧治水,充分利用“三个平台”
增城区水网纵横,河流流域面积广,管理难度较大。为进一步提高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的力度和效率,增城积极探索“智慧治水”方式,充分借助现代化的互联网科技手段,利用好“三个平台”,推动源头减污由“水”向“岸”延伸。
一方面,增城将网格长、网格员队伍充实到治水工作中,积极通过“广州河长”APP上报各类污染源,推动治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另一方面,区河长办在“增城河长”维信公众号平台开设“有奖举报”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对涉水污染源线索进行举报,形成了对原有网格化治水的一种有效补充,充分调动了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在此基础上,2019年,增城区城乡规划与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依托微信小程序平台,自主开发了“河涌众采小程序及数据管理系统”。群众一旦发现涉水环境问题后,只需要拍下照片,并通过小程序进行定位及图片上传,即可将包含位置信息、河涌问题信息的地理信息数据上报到区河长办;随后,由区河长办通过G端将问题反馈到具体负责单位,由此形成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闭环。
增城区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集中力量,查漏补缺、巩固成效,深化涉水污染源查控工作。“近三年来全区排查整治各类涉水污染源60956宗,已办结60231宗,办结率为98.81%。将紧紧围绕巩固国考大墩断面水质达标这一目标,持续发力,发动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开展源头减污工作,从严从重查处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源头减污取得实效。”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