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广东各地市第一总河长将每年向省第一总河长和省总河长述职。
据省河长办消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正式印发。
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并且对述职人员范围、述职频次、述职内容等作了明确,对于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在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就听取了广州市第一总河长和江门市总河长的河长制工作述职。
每年挑选工作先进和后进市当面述职
近日印发的《通知》,将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总河长(未设第一总河长的市总河长,下同)及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全面纳入述职人员范围,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总河长向省第一总河长和省总河长述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述职
《通知》明确,述职包括当面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总河长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于每年省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省河长办提交书面述职材料。省河长办根据各市、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述职材料研究提出述职名单,报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原则上每年从工作先进的市和后进的市中各挑选1-2名第一总河长在会议上当面述职,其余市第一总河长作书面述职。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作书面述职,若工作需要,亦可安排1-2位领导小组成员当面述职。
述职人要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
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采取“当面+书面”“先进+后进”的述职形式,确保述职更有针对性,更能发挥压力传导作用。
而在述职内容上体现治水实绩。《通知》从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方面对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总河长及领导小组成员的述职内容进行了明确。强调述职人要加强日常履职,突出重点,正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特别是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和上级领导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兑现整改承诺,避免述职流于形式。
目前,按照省的部署要求,江门、阳江、东莞、珠海、广州、汕头和梅州等多地已建立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并延伸到县一级。江门等市已落实召开了河长制工作述职会议。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的全面建立,将为广东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