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据省水利厅消息,该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通知》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建立人员监测台账、开展职工教育、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应强化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力度,严格监控农村饮水状况,发现问题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及时整改。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同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措施;强化对水源水、出厂水的监测工作,视具体情况加密水质监测频次。督促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强化水质检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通知》同时对在建工程施工管理提出要求,各类在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10日。要求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暂不返粤,对于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的来粤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期工程开工后,各地应按照水利厅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各项目施工单位做好农村饮水工程施工工地来往人员及施工人员的管控工作,严格落实观察和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