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省长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强市放权等工作。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2017年省政府将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以来,我省强市放权工作已取得办事环节减少、流程优化、效率提升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增强的良好效果。会议决定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7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并要求广州、深圳市政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上述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实施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