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5月29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广东省财政下达11.5亿元奖补资金,用于2018年支持市、县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努力促进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根据要求,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出,重点包括7个方面。一是支持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以及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三是市、县级图书馆馆藏书籍达标购置;四是欠发达地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五是文化消费补贴;六是红色革命遗址保护与利用行动计划补助,优先用于省级以上红色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保护和利用;七是重点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建设。
同时,我省还明确了“四个不得”的要求,即: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发放,不得用于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工作经费。
省级财政下达资金时明确,将督促各地尽快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将把奖补资金使用绩效作为下一年度分配省级文化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