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省河长制办公室召开2018年第1次全省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通报全省工作进展并部署年度重点任务。
记者从会议了解到,在去年底我省已经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并延伸到村居一级的基础上,我省今年也将加快推行湖长制。到2018年底前,在全省境内所有湖泊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湖长体系,并建议省、市、县、镇四级双总河长(指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当地总河长)同时担任本级总湖长。力争在7月底前全部出台各市的湖长制实施方案,确保今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此外,为更好地协调、统筹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事务性工作,我省还决定建立五大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定期座谈协作机制。
重要水库山塘亦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
去年11月,中央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我省今年也将加快推行湖长制。据省河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水利厅厅长许永锞介绍,目前我省贯彻落实湖长制指导意见已形成初步意见,到2018年底前,在全省境内所有湖泊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湖长体系,建议省、市、县、镇四级双总河长同时担任本级总湖长,并将跨行政区域或多条支流汇入的湖泊,以及具有重要供水功能、防洪功能的水库和重点山塘,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
同时,计划在湖长制主要任务中增加保障水安全的内容,包括推进湖泊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强化湖库群防洪联合调度等。各地要按照中央的指导意见,参照省的初步意见,力争在7月底前全部出台各市的湖长制实施方案,确保今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边立明介绍,我省计划在4月底或5月初出台“南粤河更美”专项行动计划,系统推进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管控水空间、提升水景观、弘扬水文化八项重点行动,同时着力攻坚,近期重点开展“五清”行动: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污)、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漂)、清理底泥污染物(清淤)、清理河湖障碍物(清障)、清理涉水违法违章(清违)。
目前,广东不少地方已主动推进本地区湖长制工作。如佛山市委、市政府已率先印发《关于佛山市全面推行湖长制设立湖长的通知》,明确在全市境内湖库全面建立湖长制,构建市、区、镇(街)、村四级湖长制组织体系,逐个湖泊、水库落实湖长名单,在全市146座湖库已设立四级湖长313名;广州市的湖长制实施方案已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全面摸清并整治入河排污口
我省还即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这是水利部近期部署开展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和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许永锞介绍,近日,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已联合印发了全省专项行动方案,各级水务(水利)局、河长办要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和管理状况,同时提出分类整改措施,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各级水务(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联络机制和月报告制度,并会同河长办将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到各级河长。
今年6月,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及抽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市,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滞后、组织不力、成果不符合要求、瞒报漏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跨市的大江大河流域治水协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记者从会议了解到,经省编委同意,省各流域管理局增加了“承担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省河长办介绍,省里已决定建立五大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定期座谈协作机制,而在19日,东江流域片区已率先召开了首次流域座谈会,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和流域六市河长办在会议上还签署了《共建美丽东江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