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中央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省河长办在1月9日召开的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广东全面构建五级河长体系的要求,全省目前已设立并公告省、市、县、镇、行政村五级河长3.3万名,延伸到村小组设置河段长兼巡河员超10万名,做到了河长体系的全覆盖,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完成。
接下来,我省将做好国家对河长制的中期评估工作,推进落实湖长制,并拟年内启动“南粤河更美”专项行动,促进河湖管理提质增效。该专项行动将系统推进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水安全、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控水空间、提升水景观、弘扬水文化八项重点行动。
243个黑臭水体191个完成整治工程
省河长办透露,在河长制的制度建设方面,河长会议、河长巡查、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等制度逐级配套完善。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已达到国家“四个到位”要求,提前一年完成了中央布置的改革任务,河长制度建设阶段任务基本完成,河湖管理保护成效逐步显现。
近一年来,广东河湖水质持续改善。2017年,全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100%达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0.33%,超过国家要求的74%年度考核目标;243个黑臭水体已有191个完成整治工程,达到了国家“初见成效”的要求;新增城市污水管网5949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4%。
广东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2017年完成中小河流治理2850公里,其中完成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2012公里,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水环境治理稳步推进。2017年划定水源涵养林3651.26万亩,新增湿地公园13个;全省村庄保洁覆盖率达99.35%,建设绿化美化村庄1653个;搬迁或关闭畜禽养殖场户37292家。
珠三角与粤东西北河长将实行差异化考核
省河长办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广东将扎实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今年1月国家部委组织的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力争广东能走在前列。同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前阶段推行河长制基础上,落实好实施湖长制的各项工作,并以湖泊为单元,科学编制“一湖一策”方案,严格湖泊水域的空间管控,推动湖长制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
广东将按照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两种推行模式对河长履职实行差异化考核。严格实行问责激励机制,对工作不力、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河长及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并督促落实整改;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采取多样化措施,激发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