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由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简称《指引》)日前已正式出台。
省国土资源厅介绍,《指引》基于每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三旧”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相关税务处理事项,用于指导“三旧”改造项目的涉税管理。至于《指引》未尽事宜,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有专家指出,“三旧”改造属于存量用地的再开发,其开发模式与新增建设用地开发模式存在明显差异,由于现行税收政策体系是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开发模式制定,加上“营改增”改革的全面铺开,“三旧”改造涉及税收政策不明晰的问题日益突出。该《指引》的正式出台是一场“及时雨”,对切实解决“三旧”改造配套税收政策难题、给开发企业以明确预期有重要指导作用。
2009年以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以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为主要抓手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9年来,全省实施“三旧”改造面积54万亩,节约土地14万亩。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尤其是2012年至2016年,广东累计投入改造资金7157.01亿元,约占同期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7.12%,其中社会投资金额达到6387.11亿元,占总投资的89.24%;完成改造项目2625个,完成改造面积15.32万亩,实现节约土地约7.79万亩,正在改造项目3827个,涉及改造面积24.37万亩。广东“三旧”改造的工作成效显著并获国家认可,相关经验已上升为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