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实施。8月23日,笔者从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民办教育发展”专题调研座谈交流会上了解到,为贯彻新法新政,解决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省教育厅起草完成了《广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稿)》),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平稳过渡机制。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共1.44万所,占全省学校总数43.96%,占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8.32%.在校生657.9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30.3%,占全国民办教育在校生的1/7,全省超六成在园幼儿选择在民办幼儿园就读。
全国人大代表李金东表示,在新法新政的分类管理实施后,应当充分考虑原有民办学校的过渡以及原有投入在清算时的定价问题。对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从实际出发解决相关问题,一校一策、稳妥处理,充分考虑现有民办学校前期的投入和对社会的贡献,对学校进行补助和奖励,保证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民办教育的收费事项一直广受社会关注。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介绍,为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不断加大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力度,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我省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文件,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等。
未来我省将坚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化改革方向,扩大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调动民办学校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逐渐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据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财政自2005年开始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款扶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发展,2012年增加到5000万元,2015年增加到7000万元,预计到2020年将增加到3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省21个地市、56个县区政府设立了本级财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