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省水利厅获悉,该厅近日向各地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由省水利厅等13个省直部门组成考核组,组织开展广东省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实施方案,若出现重要饮用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将“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
国家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广东早在“十二五”期间,就率先在全国出台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并不断完善,将“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并细化考核。
《通知》显示,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包括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考核评分等程序,考核结果由考核组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定并通报。
2016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其中,指标考核包括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6项指标,各项指标考核权重分别为0.3、0.1、0.2、0.1、0.2、0.1;工作测评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制定;公众评价问卷调查将于2017年3月在省政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和广东水利“微信公众号同时开展。
根据今年修订印发的《广东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方面等方面创新性工作,及其他方面特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者,将获得加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包括:存在报送考核数据资料弄虚作假;重要饮用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严重影响供水安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