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广东省内历史遗留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将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按照“先拆后建”模式实施。
据了解,广东矿产资源分布广泛、种类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形成了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经过前期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目前广东省内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图斑面积约1.46万公顷。
《通知》强调,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复垦修复,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展复垦修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梳理本地区内待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底数及新增采矿用地需求,加强本地区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工作统筹,确保每年度采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
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政策规定,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为农用地验收合格后,通过国土变更调查、省级核定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政策规定,在县域范围内挂钩建新区使用,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