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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已设立15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时间 : 2022-06-20 08:56:02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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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法律服务大省,近年来,广东多措并举推动内地与港澳法律服务业融合发展,三地法律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郑宙透露,截至目前,广东共设立了15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派驻和受聘了67名香港律师、41名澳门律师,400多名港澳律师通过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开展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试点是个新机遇。”香港林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沛恒说,大湾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跃度最强的区域之一,经济社会活动往往会产生争议、纠纷,需要更多熟悉港澳与内地法律的专业人才参与其中。

  在推动仲裁领域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林坤介绍,该厅支持仲裁机构持续完善仲裁规则,推动仲裁规则与国际接轨。广州仲裁委员会在首创同步运行内地、香港、澳门3套庭审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加入其他国家、地区的“N”种庭审模式,今年增设了涉台模式。

  调解也是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三地调解员的融通发展是大湾区调解行业关注的重点。”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严德祥介绍,去年12月30日,该厅联合港澳政府法律部门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这是自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实际运作的第一批调解制度规范,打破了目前三地调解员发展的障碍和局限。

  严德祥介绍,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的发布将促进调解员专业发展。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机制下将产生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推动三地调解员资格互认,实现调解资源高效配置,有效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两项标准的发布,引起内地及港澳地区调解机构的广泛关注。”严德祥说,两项标准对日后推广大湾区调解品牌,建立与国际调解机构互访、交流等机制,推动互认和执行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当事人角度来看,两项标准的统一让大家对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于调解员的资质以及多元解纷可能达到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信心。”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专家熊代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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