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下称《办法》),以加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
《办法》所称帮扶资金,是指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要求,2021—2025年,对粤东西北地区12市和肇庆市所辖的901个乡镇,按照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由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按照6:3:1分担比例筹集的财政资金,作为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主要财政资金保障。
《办法》明确,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要将应承担的帮扶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确保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到位。帮扶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模式下达,省级资金直接分配到属地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
根据《办法》,属地县(市、区)政府是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审查意见,以及筹集的帮扶资金额度,从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帮镇扶村项目,自主确定安排各镇、各项目的资金额度。属地乡镇政府是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和驻镇工作队要根据镇域相关规划,共同研究谋划帮镇扶村项目,经属地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报属地县(市、区)审定后纳入项目库。
《办法》还明确,帮扶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资产折股量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支持方式,鼓励帮扶资金实施项目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
在清单式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加强规划引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等五项为正面清单;而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在内的十项为负面清单,也即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