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7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广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情况。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共3个方面提出24项主要措施,并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2035年,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急难社会救助将更加及时
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介绍,近年来,广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领导、分工协作的“大救助”体系。截至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涉社会救助提标任务,全省低保对象143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900元、734元,同比增长7%、5%;特困供养人员22.4万人,月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528元、1274元,同比增长8%、11%。
为健全分层分类大救助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将救助对象细分为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面临其他困难3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了社会救助覆盖面。比如: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衔接,将专项救助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宽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
为让急难社会救助更加及时,《实施方案》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救助服务形式将更加多元
《实施方案》首次确定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完善低保、特困政策,健全救助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必要专项社会救助。
《实施方案》创新“党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主动发现+报告”三个服务方式,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实施“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完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健全救助网络,拓展基层服务功能,定期走访辖区住户,及时识别可能陷入贫困境遇的家庭。
如何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是广受社会关注的问题。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锦汤介绍,去年广东全省共支出8.53亿元用于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涉及困难群众404.63万人。下一步,省医保局将进一步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水平,落实落细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综合发挥好三重制度减负功能,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精准实施分类救助;进一步优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提高救助对象参保、待遇支付等经办服务便利性。
推进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
在健全智慧救助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广东大救助信息平台,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救助帮扶信息,推动系统协同、部门协同、政社协同。探索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推进跨境粤港澳居民社会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推进救助信息整合,实行困难群众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需求统一发布等,健全救助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精准对接救助资源,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救助需求。
此外,在“粤省事”等移动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提供“掌上办”“指尖办”服务,实现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查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的无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张广立介绍,广东建立了以失业登记为基础的就业援助制度,今年以来,我省就业局势呈现持续恢复、持续向好态势,1—6月全省失业人员再就业27.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23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35.13亿元,失业补助金30.57亿元。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持续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