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承担疫情防控任务而发生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可依规减免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用。3月9日,据广东省水利厅消息,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针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尚未完全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明确可以将2020年下达的用水计划,于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至用水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承担防疫任务而超计划(含超定额,下同)用水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应及时指导协助其调整年度用水计划。
对于因承担防疫任务,未能及时调整年度用水计划而产生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各流域管理局可依规减免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