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率先出台8条务实措施,支持企业群众共渡难关。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再次印发通知,提出要加强自然资源保障,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细化8条务实措施
通知对前段时间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有关保障用地需求、开辟用地审批极速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便利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8条措施进行细化。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按符合规划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并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等户外要求。
需要永久性用地的,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根据用地实际补办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同时,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通知还明确,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等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各地在申请预扣指标时,可选取“疫情防控挂账指标”进行挂账处理,待疫情结束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报请国家核销。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通知还对做好重大项目服务支撑、减轻企业负担等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通知还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本地省市级重大项目清单,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在做好脱贫攻坚等民生工作方面,通知规定,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者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获得用地,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备案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备案手续。
同日,省自然资源厅还印发《广东省项目用海政策实施工作指引》,针对用海申请人及有关部门普遍反映的近年来调整大、难掌握的用海政策,将常用适用的政策梳理归集,突出各级受理和审批权限,用以指引海域申请人办理海域使用申请手续,指导沿海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海域使用受理审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