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广东省财政厅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和支持金融强化服务,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政政策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财政支撑。
用足用好财税减负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中央政策允许范围内,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在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同时,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期间纳入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免征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疫情结束后,对于在疫情期间通过应急审批程序获批批件仅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人再次申请相同行政许可事项的,其注册收费标准按零收费执行。加大技改资金支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
用足用好财政金融政策,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灵活运用贴息等手段,省财政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展期l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统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鼓励市县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重点支持,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全省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畜禽水产养殖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积极配合形成政策协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四险一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减轻企业用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