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申报个人缴费档次,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建议参保人通过网络渠道申报个人缴费档次,无须现场办理;缴费时间也延迟至从5月1日开始。
根据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4月30日前通过广东社保APP等网络渠道,或到各县(区)社保局、镇级公共服务平台、合作银行窗口申报个人缴费档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从5月1日开始,按月缴费的参保人5月份缴纳1—5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逾期没有申报的,将过渡到相应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参保人对过渡后的缴费档次有异议,可在缴费前进行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需要本人申报修改缴费档次,不适用过渡标准。
缴费档次过渡标准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