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20日公布,201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后预计全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482元。
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今年调整“托底线”从上年的2486元提高至2732元。
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一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二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加发50元、100元,全年共计分别加发600元、1200元。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18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在2018年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