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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 : 2022-09-16 17:14:04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文件精神,切实减轻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要求,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二、制定依据

  《设置标准》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广东实际起草。

  三、主要内容与设置说明

  (一)主要内容

  《设置标准》主要分为三部分,共19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2条规定,明确标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第二部分具体标准共16条规定,分别从设立总要求、举办者条件、举办者投入、党建、机构名称、章程、管理制度、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安全标准、行政负责人、管理团队、培训人员队伍、培训内容与培训时间、线上培训、财务与收费等方面予以规范。

  第三部分附则共1条规定,明确标准定位、解释部门、生效日期和有效期等。 

  (二)设置说明

  1.举办者投入一般不少于10万元《设置标准》要求“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同时强调“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等内容,旨在防范培训机构倒闭,卷款跑路风险。

  2.培训面积要求《设置标准》要求“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我省现行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保持一致。

  3.培训人员要求设定。《设置标准》要求“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持有理工类毕业证书或从事科技类相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更贴合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培训人员的从业要求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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