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勤车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4-1472GZ08CL67
3.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勤车租赁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通勤车租赁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 人民币181.296万元/两年 |
备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 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3 投标人必须具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具体车型包括21座四辆、33座一辆和55座一辆的合法营运空调客车。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17日-2015年2月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8.3.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3.2 投标人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3.3 投标人提供出租车辆的所有权,具体车型包括21座四辆、33座一辆和55座一辆的合法营运空调客车(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8.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4.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4.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2月6日 9:00~9:3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6日 9:30
9.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联系人:张小姐、梁小姐
联系方式:020-8765 1688-151、137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CL87651688y@163.com
传真:020-8765 1698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主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承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备案号:粤ICP备19160819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89 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1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