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狱: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罪犯购物数量的影响,确保罪犯购买必需的生活物品,省局决定对我省监狱关押罪犯每月个人购物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各处遇级别购物限额调整为:
宽管级:八百元;
普管级:六百元;
考察级:五百元。
以上限额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各监狱应根据罪犯生活实际需要,对每个品种商品设定购买数量限额,防止罪犯间利用商品进行交易;同时,对艾滋病等病犯购买营养品数量可适当放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承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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